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

万有因果律

宇宙的生成,不是神所创造,万物的变异,也不是上帝支配。唯是假托众缘,具备了该物生成或变异的各项条件,和合而生。

这种由无至有的生起,就因边说,叫做缘起;就果上说,叫做缘生。所以佛法上把宇宙间存在的事事物物,叫做因缘所生法;而把事事物物的生起,叫做万法因缘生。

宇宙万有,既藉众缘所生,自不免变化败坏。人间万象,不时运动流转,生灭变化,刹那不停。有情众生的生老病死,器世间的生住异灭,都在表示万法流转,生灭无常。但这种流转生灭之间。

佛法上说,支配这宇宙万象生灭变异的基本法则,就是万有因果律。

所谓因果律,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结果的法则。

现代科学上所谓的因果律,只适用于物理变化。佛法上的因果律,却适用于心的变化,并且,据此创立了三世的人生观,与业报轮回生相联系起来,创立了因果善恶通于三世的伦理思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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