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亲因缘
就是主因。在心法(精神)上说,凡人之身口意的行为意念,皆名之曰业。业为心法上迁流变化之因。在色法(物质)上说,如土石为山岳的主因,种子为草木的主因等是。
二、等无间缘
只适用于心法,譬如我人一颗妄心,念念不停,刹那生灭。前念灭时,后念已起,这种生灭相续无间的作用,叫做等无间缘。
三、所缘缘
指能辨别是非的心与所分别的相相对峙时,前者以后者为所缘,此所缘的相,为生心的助缘。
四、增上缘
指一切心法或色法,起顺违等作用,影响于因之成长者。
在色法上讲,只要有亲因及增上二缘便能生果。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,则须四缘具备,方能生果。
综上所述,可知因果律上有三个原则:
一是果由因生:无因不能生果,有因有缘则必然生果。
二是事待理成:万法生灭,固有因果,但因果中尚有普遍的理性。某因必生某果,原为必然理则,例如有生必有死,有成必有灭,都是必然的法则。
三是有依空立: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则,都必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成立。也就是说,凡是存在的,最初都是不存在的。凡是‘有’,必定依空而立。
因果通于三世。三世并不是指一个人的前生今生来生,而是指时间上的过去现在未来。所以因不自灭,不论时间久暂,遇缘则起现行。
能生之因,必为所生之果;能生之果,必为所生之因。
色法上说,“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。”豆种长不出瓜秧,瓜种亦长不出豆苗。
心法上说,“自作因,自受果。”善因不生恶果,恶果不由善因,丝毫不能假借。佛经上一偈说:
“假使千百劫,所作业不亡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”这偈说明了:一、业因不灭。二、不论时间久暂,遇缘则起现行。三、自作业,自受果。
因此,心法上的因果有说,“盖起心动意,皆为业因种子。”业种的善恶,支配六道轮回中的升沉。果由因生,事待理成,自因自受。民间俗语说:
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不是不报,时辰未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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