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9日星期五

擅用我拍摄的照片

今天早报《四方八面》擅用了我的一张照片。

没有事先照会,没有稿费,没有创作者名字。

如果早报编辑(或相片的供应者)事先向我要照片,我会乐意提供。但是,这样不问自取的“选用”,出自大报之手,我感到惊讶!

身为部落格耕牛,网上照片信手拈来多得是。但是,选用时我总会留意,是否有原作者,若有,我一定会咨询他,能否借用到部落格上来?同意了,我才敢用。Moo的莫先生、《当年我们在一起》的刘立、麦波申摄影学会的刘国汉等,我都曾经去函或致电请准版权登用。

我偶尔引用他人转载的图文,也会在文末鸣谢“转载者”或“原作者”。

喜欢在谷歌网上摘图,遇上“图片可能受版权保护”,我都会尊重版权,避开不用。

我们的早报专业工作者,怎么就这样欠缺版权意识呢?这可是对创作人的基本尊重呀。

我疼惜的是,好好一张照片,盗用后分辨率偏低却显得模糊了。盗用者连基本的选用标准都有问题,画面主角模糊的相片都拿来用,咳!

告诉我一声,我送上原照,分辨率清晰,主题人物面貌清楚,那不是很美的事?

4 条评论:

  1. 那早报的编辑那么的神通广大,
    能找上你的部落格??
    怎么你的照片上载在网上,
    没事先把网址给写在照片的一角吗??
    我几个博友也都是用这样的做法,
    避免他人不问自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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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写信到报馆讨回公道,要求道歉、誊清,不然就上“前线追踪”告他一状,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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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那你又做何行动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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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朋友们:
    谢谢你的关心。

    采取行动,不难;找个律师,告诉他,这个事件,你理,争取到的权益,你收。应该没有问题。

    或者,投诉到报馆管理层或版权部门,也可以。

    但是,回头想,得饶人处且饶人,何必穷追猛打?我只是要提醒相关人士关于版权权益的意识,以及选取相片时对读者的尊重,不应该选用分辨率低,模糊不清的照片。

    其他的,关系到个人的责任与专业忠诚度,非我所能力及,我宜放下。反而自娱一下,相片能给选上,表示有价值,数十年后还是历史资源呢。

    安慰一下自己,心宽多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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