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早报《四方八面》擅用了我的一张照片。
没有事先照会,没有稿费,没有创作者名字。
如果早报编辑(或相片的供应者)事先向我要照片,我会乐意提供。但是,这样不问自取的“选用”,出自大报之手,我感到惊讶!
身为部落格耕牛,网上照片信手拈来多得是。但是,选用时我总会留意,是否有原作者,若有,我一定会咨询他,能否借用到部落格上来?同意了,我才敢用。Moo的莫先生、《当年我们在一起》的刘立、麦波申摄影学会的刘国汉等,我都曾经去函或致电请准版权登用。
我偶尔引用他人转载的图文,也会在文末鸣谢“转载者”或“原作者”。
喜欢在谷歌网上摘图,遇上“图片可能受版权保护”,我都会尊重版权,避开不用。
我们的早报专业工作者,怎么就这样欠缺版权意识呢?这可是对创作人的基本尊重呀。
我疼惜的是,好好一张照片,盗用后分辨率偏低却显得模糊了。盗用者连基本的选用标准都有问题,画面主角模糊的相片都拿来用,咳!
告诉我一声,我送上原照,分辨率清晰,主题人物面貌清楚,那不是很美的事?
那早报的编辑那么的神通广大,
回复删除能找上你的部落格??
怎么你的照片上载在网上,
没事先把网址给写在照片的一角吗??
我几个博友也都是用这样的做法,
避免他人不问自取。
写信到报馆讨回公道,要求道歉、誊清,不然就上“前线追踪”告他一状,如何?
回复删除那你又做何行动呢?
回复删除朋友们:
回复删除谢谢你的关心。
采取行动,不难;找个律师,告诉他,这个事件,你理,争取到的权益,你收。应该没有问题。
或者,投诉到报馆管理层或版权部门,也可以。
但是,回头想,得饶人处且饶人,何必穷追猛打?我只是要提醒相关人士关于版权权益的意识,以及选取相片时对读者的尊重,不应该选用分辨率低,模糊不清的照片。
其他的,关系到个人的责任与专业忠诚度,非我所能力及,我宜放下。反而自娱一下,相片能给选上,表示有价值,数十年后还是历史资源呢。
安慰一下自己,心宽多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