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网袜还是牢笼?》,以色列女性联盟的公益广告,下面带有小字说明:
“Thousands of women in Israel are held against their will in the prostitution industry. Don’t be an accomplice.(以色列有成千上万的女性被逼迫从事色情业,请不要成为共犯。)”
西方国家“卖淫合法,拉皮条非法”的规定,乍看似乎有些道理。实际上,自己愿意卖是一回事,被逼着、骗着卖,还要跟皮条客分成,这就是完全另一回事了。
这么看来,这张广告放在我国的“联合国社区”-芽茏也很管用,移民厅、内政部的取缔官员就可以省点力气少出动,节约我们的民税开支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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